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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房子但是房东没和我们一起住.住房在2楼.2辆电动车停放在一楼.有大门.一楼有一间房子已出租.之前有过一次电动车被盗但未盗走的情况.还有一次充电器被偷走的情况.我们和房东讲过几次.让他请一楼的那家搬走.房东讲他们不搬.在我丢失电动车的前几天.一楼的已经没有人了.我们以为一楼的已经搬走是正常退租.丢失当晚没有听见电动门报警.电动门的电线被剪.锁车的两把锁放在一楼的那家床上的被子上.锁链被破坏钳剪断.门是开的未被撬过的痕迹.大门被从里边撬开.房东未登记任何该租户的身份证明.人也找不到.请问房东有责任吗

其他 2013-07-09 15: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东没有保管承租人财产的义务,不能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但是一楼的住户把钥匙带走 人也没在很多天 房东都不知道 房东有没有责任
    【回答】房东没有登记一楼租客的身份情况是违反出租屋管理的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处罚,但是与电动车失窃是否有关无法证明。如果查实是一楼租客盗窃了,如你们无法得到赔偿,你们可以要求房东承担一定的责任。
  • 房东没有保管承租人财产的义务,不能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 房东没有保管承租人财产的义务,不能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协商处理。
  • 如果房东没有尽到保障安全的责任,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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