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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前几年我在原单位与领导签了份协议书,内容是我帮单位追回外债,我就得到所追款的百分之一回扣,但现在检察院在查这件事,说我的做法不合理,要我退回那百分之一回扣款,请问我与原单位签的协议书有效吗?之前检察院已找过我好几次了,要我说我没有拿到那钱,是那公司领导拿走的了,明天他们又来找我说他们说的与我说的有点出入还要核实下.我要怎样做才对呢??多谢

其他 2008-06-15 2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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