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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外地的,在哈尔滨法院执局执行了给父母赔偿费,父母有病去不了,公证了委托书叫我去拿钱,为什么法院不同意呢?公证书全国都有效难在哈尔滨就不好用吗?他们解释说必须本人来拿钱,别人都不行这是法院规定的?但可以给你把赔偿金送到家中,但你必须承担送钱花的费用。 请问这样合理吗?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

案件执行 2009-11-24 22: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绝对不合法,只要有你父母的授权委托书就可以的,并且公证了效力是更大的,你可以向法院有关部门反应这种不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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