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搞建筑施工的,由于业主违约,我通过了一审、二审并执行了对方的地产,但后来又有一家装修公司和一家借贷公司及另一家建筑公司也起诉对方,并已在申请执行当中,造成被执行回来的钱不够偿还,而且装修公司的案件不是发生在这地方,借贷公司的本金只有240万,现在却变成了960万,请问这要怎么处理。谢谢

案件执行 2016-07-31 2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工程款一般情况下具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 2、如果超过以上期限,则上述债权人应当按照债权比例来分配。 以上意见,供参考。   
  • 债务追讨在什么地方起诉主要是看你个欠款是什么法律关系引起的,如果是侵权行为引起的,一般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合同关系,合同对管辖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在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  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无破产财产的,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
      2、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需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后,仍不偿还的债务,公司不再(也无法)偿还,债务消灭。
  • 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塔城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