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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查封了一栋房屋,其实原告的申请是无理由的,我要申请解除查封,请问有没有解除查封申请书范本可以参考一下?

诉讼 2009-11-25 18: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下面有解除查封申请书范本,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你有用。 申请人:---、男、汉族、52岁、个体、住址:呼和浩特市丽苑小区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2007)巴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查封的房屋及院落进行解封,解除财产查封。 事实和理由: 林东法院受理的--诉====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上诉到赤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诉讼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林东法院以(2007)巴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落在原交--加油站的所有房屋及院落。 本案被告有四人,四个被告人都有房屋,有的被告人还有车辆,徐志即使采取财产保全也应该保全借款人的财产或车辆,但不知--处于何种目的申请查封了“---西加油站的所有房屋及院落”。而这种保全申请是错误的。 一、--申请保全的土地并不是申请人我本人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属于保全错误。 --于2002年4月就坐落于林东镇五居民区面积2964.00平方米的土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字第号为左旗国用(2002)字第1221号,该土地证盖有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公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表明--对该土地拥有合法权利而不属于我的土地。 二、保全财产明显超过被保全债权的价值的几十倍,不符合法律规定。 --于2007年8月7日因借款一案起诉至林东法院,向法院递交了《借款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庞宝森借款--钱“用大板庆州花园楼房两处3-4楼抵债还款,多退少补在高院打完官司后给付”。一审判决没有顾及抵债的事实约定再前,也没有顾及“高院打完官司后给付的时限约定。”,就判定申请人承担该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申请人不服该判决已上诉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一审起诉后于2007年8月9日向巴林左旗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以武装部家属楼3单元101室担保,该房屋价值几万元,但巴林左旗法院于2007年8月9日下达了(2007)巴民初字第12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查封申请人坐落在原交警队西加油站的所有房屋及院落。申请人被查封的房屋及院落价值160万左右,房屋有数十 间,价值远远高于--向法院提供的抵押物价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一审法院查封申请人的财产不但超过--抵押物数备,而且没有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是在上诉的时候才知道财产被查封的。 申请人只是--的诉讼案件的四个被告之一,--没有理由放弃债权人的房屋车辆保全我的全部房屋,--针对申请人全部房屋的财产保全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的。请求人民法院查清事实解除对申请人房屋的查封,以免--给申请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此致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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