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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我结婚十多年了,我在2008年刚卖了房子100多万,贷款30多万,向亲亲家借款20万,女方提出要房子,而且债务要各承担50%,已经诉讼请求了。孩子她要,我不想给她,但是孩子太小可能选择她。法院能这么分割吗?

诉讼 2009-11-26 06: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属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共同债务的,一起承担.至于孩子的抚养权,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2岁以上的,法院会考虑谁抚养更有利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的.你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处理.
  • 1、两周以内子女由母亲扶养; 2、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平等分割,债务也应平等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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