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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这边有一个单位是属于原来国有地方粮管所改制后成立的私营公司,他们现在有一宗原来粮管所土地和部分房产,有土地证,土地证号是:海-国有(2012)第05401号,地类用途:仓储用地,使用权限:出让,使用年限:50年, 现在该公司要出让该地块和房产,现在我想问一下: 1.该宗地块如何过户到个人名下,该办理什么手续,费用怎么计算; 2.能不能变更地类用途,变成“工业用地”,又将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谢谢!

其他 2013-07-07 2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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