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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7月毕业与一建筑公司签订了三年合同,在2006年10月因为家有事请假1个月,公司开始同意但随后又要求马上上岗,在产生争议的时候公司人事要我在家待岗,人事部人当时说的是待岗最多6个月(每月生活费600元),6个月后解除合同;当时我想6个月后合同也到期了就没再回公司。 我打算把户口和档案转到现在工作地,以前公司说他们当时给我电话联系不上我,还在公司门口贴了告示,说我属于违纪要求交①违约金、②补齐我离岗后合同期内的社保金(2006年10月~2007年7月)、③我离岗到现在的档案管理费15元+户口管理费50元(2006年10月到现在) 请问 那些对我有利?那些是我应该交的?应该交多少? 我在公司每月都交了年金、住房公集金能不能退? 当时有一个月工资没领完,还有大概800元差旅费有经理签字报了但是没领钱,以及待岗工资这些都还能不能领? 社保这项是属于自己的可不可以不补齐? 另外公司没有对我进行任何培训、我现在的工作是在2007年10月才找到的、现在已经转行,和以前工作没关系。

其他 2008-06-16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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