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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年投资一个相目、三年累计投资58万元。每次都是把现金交给法人、没有书面投资协议、2006年法人以要决算总投资款好确认各自股份为由收回了我的收据、给了我一份关于我投资的证明盖有公章、没有法人签字。后来公司既不确认我的股份又不退还我的投资款、被迫起诉。起诉后却完全否认我投资事实、并做假财务帐、以帐上没有我投资的记裁为由否认、但在庭审中承认其财务帐是事后另外请人补做的。我有投资证明、投资实力、资金来源及与法人的电话录音作为证据、且录音中对方对我投资的事实没有否认。该案一审二审胜诉再审后发回重审依然胜诉、但在二审时却彻底否定以前的判决、判我败诉、二审对方还是没有新证据。这一结果完全是中院一分管院长插手强行帮对方。这种情况下、还能继续打下去吗?我是不会放弃的!

其他 2013-07-08 1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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