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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校一高三学生,同学开玩笑起了个侮辱性绰号,一女生的绰号叫鸡,虽然事发已久,但感觉自己人格受损,并且几乎全班都知道,她们女生也有很多是如此叫我,我花费啦很大的力气才压下来,但我被这样子叫了两三个月,开始以为是同学间的玩笑,但后来越来越不对劲自我感觉,后来我说啦我不喜欢,她们还依旧如此,感觉自己给她们做啦几个月奴隶一样,搞得自己内心一度有阴影,并找啦心理医生,但取外号的那个女生始终不认为她做错啦,并拒绝道歉,而且她还打我的手,很重,打啦两三个月,虽说她认为这是开玩笑,但我却认为我自己的人身权利遭到啦侵犯,每天都要看到这些人,我想打又不能打,那么我想我是否可以依照法律途径来为自己讨回公道,她们对我的人格侮辱对我自己造成啦很大的困扰与伤害,我曾很长一段时间害怕别人叫我,可能带成啦自闭症的影响,虽然她们现在已没如此称呼我但,我感觉自己的人格受到啦侮辱,这件事曾令我交白卷,在市统考上,并写了一封批判性的文章,学校外语组的老师,年级组长都知道啦,我已经十八岁了,并且我对这个外号提出了反对的态度多次,但取外号的那个人不改

诉讼 2009-11-26 20: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能以侮辱他人尊严取乐,否则构成侵权,轻者承担民事责任,重者要受刑罚。考虑你们是同学,建议报告学校,由老师批评教育,并向你赔礼道歉!如拒不接受批评并改正,则可提起侵权之诉,责令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也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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