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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N驾车碰了骑自行车的M,造成M右足第五跖骨基底骨折(0.8厘米),经法医诊断,用石膏固定无须住院(恢复约需40天左右),当时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全部责任由N负责,M先回家养伤。现已30多天,在此期间N及朋友多次去看望并两次把M接到医院检查,到20天的时候M提出解决,先期医院治疗费用约800元已由N支付,现M要求赔偿一年的误工损失及半年的陪护费用合计20000元。请问这种轻微伤河北省的赔偿标准最高应该是多少?

其他 2008-06-19 01:0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误工天数:从住院第一天---出院(以医院出具的住院清单为证)---评残书前一天止。因残疾不能生活自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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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当时未报案。 2、N方承认全责。 3、M无根据要求赔偿,N已经拒绝。 4、请问这种轻微伤的赔偿误工天数应该是多少天?
  • 这位朋友,您好! 1、交通事故的责任,一般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不知你这起案件是否报案。 2、对方的医药费是你应当负担的。如果对方恶意的要球赔偿,你可不必给。 3、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如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 需要看伤残情况,对方的请求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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