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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于2007年6月左右购得房屋,(房屋使用期限是2010年1月)。但当时母亲不懂。所以现在导致马上房子就不是我们自己的了。难道我买房才买3年?有没有什么规定或者条款可以维护一下我们的权益,忘了说的是有大概5座楼的用户都是这个样子。还有一件事情就是购房合同是三份。我母亲现在手里有两份!

其他 2009-11-27 2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问的如果是你母亲所买房屋的所有权,就不应当是5年,因为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如果你问的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自动续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 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应当认为是没有年限的限制。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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