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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某员工利用各种途径漏洞半年时间贪污公款1万7,比如说,他送货给张三,张三付完全款,而他回来了却说别人这次是欠账,由于张三是老客户,我们信的过,一直以来都不用写欠条,钱就被他贪了,然后下次他送货去给李四,李四也给了钱,他就拿李四的钱去填补张三的欠款,交回公司,就这样拆东墙补西墙的循环,半年累计吃了1万7千左右的货款,因为此员工干的时间久,所以我们都比较信任他,没详细去与客户了解详情,才导致了事情的发生,然后请问我们是报警还是让他写下欠条,这个触犯了什么法,纠结中啊,请帮帮忙,万分感谢啊!

仲裁 2013-07-09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职务侵占行为。鉴于数额不大,又是老员工,,可以给他一次机会,让他写下欠条,调整其工作岗位。报案处理,对他本人及其家庭造成的影响都会比较大。
  • 属于职务侵占行为。鉴于数额不大,又是老员工,,可以给他一次机会,让他写下欠条,调整其工作岗位。报案处理,对他本人及其家庭造成的影响都会比较大
  • 属于职务侵占行为。鉴于数额不大,又是老员工,,可以给他一次机会,让他写下欠条,调整其工作岗位。报案处理,对他本人及其家庭造成的影响都会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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