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双方属二婚,于2001年结婚,对方男,1941年生,婚前对方有住房一处,退休工资现1300元/月,对方有3个子女,都有固定工作;本人女,1958年生,无固定工作及住房,现为环卫工人。结婚时对方以提供住房,照顾对方,死后房产归本人为条件结婚,没有书面文书证明,有介绍人。 2、对方于11月17日以感情不合、经常吵架、感情破裂为由提出诉讼,对方曾于5月12日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对方朋友及介绍人劝说撤销诉讼。 3、对方起诉实质是因为房屋涨价,考虑房屋以后的归属。 问题: 1、若不同意离婚,是否是在分居2年后,法院可判离婚。 2、结婚后照顾对方近10年,己方是否可申请生活困难,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3、若对方立下房屋遗嘱,对方死后房屋归属首先是遗嘱受益人,其次参照继承关系。 谢谢!

离婚 2009-11-27 08: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的,法院在调解不成时准予离婚;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