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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赔偿问题要怎么办,在离婚的时候对方要我给赔偿

离婚 2018-07-04 1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办理离婚应当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有一方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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