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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恋爱3年,男方家长一直反对.得知后怀孕,男方与其家长都不愿负责任,把男方安排到外地,一直避开我.而男方是在校学生,没有任何经济能力,男方父亲是国家干部,母亲是国家单位职工.我向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否向他们索取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拿多少,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拿?

争议解决 2020-09-23 05: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孩子在哺乳期内,一般随母亲生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子女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可以索要,如果对方不愿意,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从小孩子出生开始拿。
  • 可以索要,但对方没有支付能力只有待官司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下裁定中止执行。待其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 首先可以肯定可以索取小孩抚养费,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考虑到男方还是在校学生,没有经济来源,但男方的父母都有稳定的收入,法院应该会根据实际情况,判男方父母亲先代为支付小孩暂时的抚养费,待男方经济独立后再另行给付。小孩抚养费的请求从出生起到18岁之前法律都是支持了,具体多少要看男方的具体经济实力,和当前具体的物价水平的高低,这些法院都会算好给你 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 可以索要,但对方没有支付能力只有待官司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下裁定中止执行。待其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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