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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份我的姐夫因21路小客甩站,打车到下一站拦车与司机理论,为什么甩站,这时车下来两个20多岁的年轻人与我姐夫撕打起来,其中一人用砖头将我姐夫打伤,后报110,抓到其中一人。造成前额3CM*4CM的头皮撕裂及脑后4CM的伤口,后经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钝器所致的轻伤害,可是丹东市振兴分局竟然认定伤是在打架过程中碰到对方牙上所致,对方无犯罪事实,我姐夫不服,向分局复议,被拔回。据我们调查司机与打人者为朋友,可公安机关说调查了,不认识。那么公安机关做的鉴定没有效力吗?派出所这样办案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3-06-01 0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位朋友,您好! 1、公安说法不合理。2、不止复议一条路可走。3、你可以到检察院要求监督立案。4、你还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5、你还可以针对公安分局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可谓条条大路通罗马。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 即使像公安机关所说的,公安机关也要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措施。或者你可以采取刑事自诉的方式维护你的权益。
  • 即使像公安机关所说的,公安机关也要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措施。或者你可以采取刑事自诉的方式维护你的权益。
  • 公安的说法有点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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