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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5.12.1日有我和侄子合伙办的公司,2006.6.6日为了发展公司,又接受了1位新的股东,按公司法签了相关手续.在2007年底有于产生矛盾,就决定分手。后经过协商:在2008年1月几日签定了协议,任何是谁离开公司,不享受公司的无形资产(有二个专利),只退股金和合伙之间产生的红利。我们已有2人离开了,另一股东年前拿到10万股金,我一分不给,说外面所差的应收款是我的股金和红利,我也没有意见,但公司就是不打手续给我,我说:人家差的货款回收到公司为什么不给?但我们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现在我跟人家要钱,公司也出面要,现在人家想给不一定给,这事情怎么处理,请求帮助! 谢谢! (注:我现在出来自己办了公司) 盐城林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朱永生敬上。 2008.6.17

公司清算 2008-06-17 0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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