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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96年国有企业金贵集团以征地带职工招入15名人员,并签定合同97年12月份办理招工手续。96年我们去技校学习,97年回到该企业实习,99毕业,也是在99年12月才给我们办理招工手续。2009年企业破产,我们的工龄却定在99年12月,并按工龄长短给予每年1054元的补偿,请问他们这么做是否合理。

破产清算 2009-11-29 0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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