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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份,在法院的文书中,写到女方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用20万员(注:当时有栋房子我们我什么没有要)她说把房子卖掉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用20万,时间在2年之内,也就是最低期限是2013年9月份,可是想不到她把房子卖了后,把钱投资别的全部亏掉;了,我和她要钱,她说没有,要和我谈分期给,可是她的信誉实在是太低太低了,房子卖了答应孩子的业务都没有做到,现在就直接说没有,大不了坐牢说的?我到底该怎么办?毕竟她也是孩子的亲生妈妈?也太狠心了,请哪位好心的人帮帮我?我现在也没有钱?孩子都快8岁了,从小到大她没有照顾孩子过?全是我父母带的,真想不到我很郁闷

离婚 2013-07-10 1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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