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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8月,徐某(宣威龙潭镇人)以作生意为由向我父母“借”房产证向农村信用社借款五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他负责还所有的本金及利息。办贷款期间,他蒙蔽我的父母,疏通关系把所有的合同都拿给我不识字的父母签。直到还款日期(2009年8月)到了我父母才知道上当了。而徐某于2009年2月便离家不知去向,她的妻子也在事情败露之后潜逃了。徐某于2005年至2008年一直从事协警工作,他一手设计了整个骗局。为了取得我父母的信任,在08年3月他谎称他妻子吴某算命要找亲爹,来和我父母攀上这一层“亲戚关系”。在08年7月,他便开口向我父母借钱。在我父母说我家很困难没钱之后,他三番五次又向我父母提出借房产证。我父母几次都婉言拒绝,他就口头提出用自己家房产做担保的承诺,就这样我父母被他连哄带骗的拿出了房产证......现在银行的欠款已经过了三个月,但他们一点踪迹都没有。 请问我们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情呢?贷款时还有一个担保人,是连带责任担保。他要负什么责任?他的责任是还款结束后自动就解除吗?还是有时间限制?

银行 2009-11-28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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