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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在一国有公司A软件部门工作,甲为软件部的总经理兼技术总监,乙为销售人员,A公司先是代理广州一家软件公司B的软件产品,在经营中,对该软件进行少量的修改,并破解了该软件的授权,所以在06年就不有代理了,07年的3月,甲乙两人在职期间在外注册了一家软件公司,经营相同的业务,用的软件就是从A公司考出来的,但与B公司签了一个授权的协议,没有源代码.现在A公司举报甲乙两人侵犯著作权,现在已逮捕,后我们与广州B公司联系,因为先前认识,他们可以不追究,但事后A公司已经和B公司续签了0607年的代理合同,因为公安的调查,B公司不愿与我们补签任何协议,他们签的合同大概有100万左右,完全实施完成的有一半, 1.他们这种行为是对A公司还是B公司的侵权呢? 2.新公司是甲的岳母法人,以及股东40%,乙占28%,甲乙是共同犯罪还是乙是从犯呢? 3.到他们关进去为止,他们个人并没有获利一分钱,对于公司账上的25万已经冻结,这样是不是要按非法经营数额来看呢?这个金额是所有回到公司账上的钱?合同没有做完的,客户只打了一部分款的,这个怎么算呢? 4.他们的行为会怎么判刑呢?谢谢

其他 2009-05-27 09: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第一个问题,请你讲清A.B公司的关系.本律师认为对A公司的侵权是肯定的. 2.两人是共同犯罪 3.按已经利用该专利获得的钱款计算 4.祝情节轻重而定
  • 是否构成侵权有待商确。 首先该软件著作权并非A公司享有,而A公司破解B公司软件,且未经授权进行经营使用属侵犯B公司得权利。而甲乙开的新公司与B公司签有授权协议,故享有该软件合法的著作使用权。 因此,本律师从以上叙述中认为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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