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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汽车快修店工作已十一年了。我现在的职位是采购,工资2300一月,都快一年没领道工资。每次发工资都说没有我的。包括家里地震修房要钱,都只是给一点。每天工作11个小时。每月只有两天假。没有加班费,没有保险。 现在又针对老员工,将工资降到1000一月,分明就是想赶我走,要逼我去辞工。 因为是个体老板,没有签合同,没工资条,没工作证,什么时候开始上的班没登记。 请问我怎么才能维护我的利益?又要提供什么材料? 谢谢各位!

其他 2009-11-29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 2、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不予员工签劳动合同的,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员工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4、你是否存在其他权利,需要进一步了解案情后才能知道。 5、如果维权,宜请专业律师为你策划。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
  • 1\\\\\\\\你能够找到可以证明和那个店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就可以了。 2、你可以获得的赔偿应该有双倍工资、克扣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社保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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