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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要向一大企业提供我独创的营销方案,对方要我发传真过去。请问:我如何保留证据,并与对方签定保密协议?个人受商业秘密保护吗? 律师在此类案件上的收费?如何鉴别所请律师是否合格?如不好如何炒掉?请及时全面的回复,谢谢!

其他 2008-06-18 12: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那独创的营销方案确实有价值,就不能简单以传真方式发送过去了。 你应当保全好相关材料,并与对方签订好保密协议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再细谈营销方案,要么就只提供你营销方案中的某一个方面进行细谈。 对于营销方案构成我国法律规定的专有技术是指在实践中已使用过了的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的具有秘密性质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技巧。专有技术可以是产品的构思,也可以是方法的构思,但它在不少方面与专利技术不同。(1)专利技术必须是可以通过语言来传授的,专有技术虽也须是可以传授的,但它未必都是可言传的,有些只能通过身教才能传授。(2)专有技术是处于秘密状态下的技术;而专利技术是公开技术。(3)专有技术没有专门法律保护,所以它不属于知识产权。(4)专利技术是被专利文件固定了的静态技术,而专有技术则是富于变化的动态技术。专利技术受保护或被垄断的期限是有限的(最多20年),而专有技术是靠保密而垄断的,因而它被垄断的期限是不定的。 专有技术也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它除需用保密手段得到保护以外,也露耍法律的保护。在实际中,专有技术是援引合同法、防止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取得保护的。但专有技术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远比专利技术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力度小。 律师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律师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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