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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现处于半自理状态。家有两女一男,现与儿子同住,计划房产留给儿子。老人尚有工资,但须有保姆费,药费,生活费的支出,对于支出多于收入的部分,是否应由儿子独立担负(房产价值远远超过多出的支出),换句话说,老太太实际是用自己的钱,我理解的对吗? 如儿子以自己经济窘迫为由故意逃避责任,要求两女代其担负,那么,怎样作可以令儿子负起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呢?有法律依据吗?

调解 2008-06-18 16: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最好由老人作一下遗嘱,遗产由子女平均分配,赡养费子女分担。或者老人身后将房产给儿子一人继承,两个女儿不负担赡养费用。如果没有约定,子女均有赡养的义务。
  • 立遗嘱解决,房产不给儿子。具体面谈。
  • 没有依据,还得协商,计划留给,并未实际给付.如以把房给他作为条件,约定由其负责赡养义务,还能说的过去.但是你们要到公正处公证.放弃继承权,约定权利与义务....或许能说的过去...
  • 1、房子留给谁是遗产继承问题,无论谁最终继承遗产都不影响儿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能成为儿女不赡养老人的借口 2、赡养义务主要表现为:照顾老人日常生活、给予精神抚慰和支付赡养费,因此支付赡养费并不是赡养老人的唯一标准,同时,支付赡养费还要考虑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 老人可向法院起诉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
  • 不管老人将遗产留给谁,子女都应对老人尽赡养义务,如拒绝承担,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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