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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4月25号进厂,6月一号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没再签,2013年7月6号,被无故解雇,只有公司在银行卡上以个人名义发的工资,没工资条,公司社保欠费,只交到2012年12月。2013年1月到7月欠费,这样可以证明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吗,我的工资5640一个月,老板说我只有3千多。我该怎么办,还说我去年就离开了公司,又说是我自己要走的,真的好气人。怎么办

离婚 2013-07-18 0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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