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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那我已经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也就第三次起诉已开庭审理两次,两次双方当事人都到庭的,但由于对方就任何方案都不同意,因而也至今未有判决结果(已有3个月时间)。现要再开庭审理却因对方地址不定而无法将传票送至对方,如果我提供不出对方的确切地址法院就一直对我的诉讼不结案吗?就必须公告送达吗?公告需多少时间?公告后就一定会判决吗?

离婚 2009-11-29 2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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