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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她都已婚,是同事,他有一女儿,她因丈夫有甲亢结婚三年未孕,他和她在交往中产生感情,之后她怀孕了,她要生下这个孩子,说愿意承担一切,孩子五岁了,由于血型的原因,这时的她感觉一旦事情败露在单位会影响不好,她要求双方离婚后他和她再婚,这样孩子的身份就保险了。他现在不愿离婚,他说离婚对不起自己的媳妇和孩子,只想维持现状或不再来往。而她也不愿再继续欺骗自己的丈夫,提出离婚只是为了给孩子一个交代,而且一旦事情败露双方都会身败名裂。结果不欢而散,请问怎样处理?他和她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离婚 2009-11-29 15: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婚姻是双方各自的私权利范围,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有权做主。 2、这个孩子从法律上来说是非婚生子,男的是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对孩子有抚养义务。而母亲现在的丈夫不是亲生的,法律上无权抚养,如果离婚且事情真相大白的话,母亲的现任丈夫有权追索过去五年的支付的抚养费。 3、个人建议,出于道德和婚姻家庭稳定考虑,建议保持沉默,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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