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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于78年退伍后和前妻一起建造房屋3间,加上前后院子面积总共312平米,82年前妻病逝,和前妻共有儿女3位,89年A娶B再婚,将B户口落到该村,B带有亲生女一名。A的亲生3位子女由B照顾成人,于93年先后户口迁出该村,3位子女至今未看过父亲一次,几乎不来往。此时户口本上只有B和B的女儿,96年B的女儿上学也迁出。直至09年,户口只有B。现在城中村改造,得款项共计35万元(包括房屋赔偿款28万,搬迁费等奖励)加65平米房屋一套。请问该款怎么分割?

调解 2018-08-04 11: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A在世吗?直接联系面谈
  • 如果感情没有确实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并且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还在积极挽留婚姻,并不在意对方所作所为,法院一般也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一定要离婚,可能会第三次或者第四次起诉才判决离婚。应当可以理解法官的苦心,他们站在中立的产场看问题比较客观,所以他们会想到给彼此再多一次机会,如果依然是如此决裂,那最终还是会判决离婚的。
  • 叙述不清楚,如果a在世在前妻去世后应当对当时的房产予以分割,继承。你叙述不是很清楚,请与律师面谈。
  • 对于搬迁奖励不能分配,其他的28万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配,由于根据你的问题我们得不到充分的信息,所以不方便做出解答,建议与律师面谈会更有利解决问题。 若需要可与我联系,我将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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