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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在婚前,他们家人承诺把那套房产证为他母亲名字的房子给我们,当时他们家和我们家的人都在场,但没立字据。结婚后就不再提及此事,后因相处不开心且他父母说我别想指望他家的房子,我便在结婚两年后另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困难我父母先后拿了13万6千元支助房款。而且去年为找事业单位的工作,我家先后为我花去了近7万元,我老公不愿承担这份债务,在我困难的时候不愿出资,而在我现在上班了又要逼我把钱拿出来,我不同意,我认为父母的钱一定要还,他不还,我就用我自己的工资还。而现在我老公说房贷和家里开销都是他在付,我一分钱都没有出,别想从他那里分得一分钱。我们现在有一个读一年级的六岁女儿,我是老师,平时所有的家务教育都是我在管,他是个体户,好赌常常通宵不回,最近越来越频繁的动手打人。我想问孩子的归属和抚养费及两套房子的分割问题。谢谢!

离婚 2009-11-30 11: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第一套房子因没有赠予协议,也没有过户,所以你不能主张分割; 2、第二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所欠债务,应共同偿还; 3、小孩抚养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因平时由你看管,教育,同时你是教师,有固定收入,所以由你抚养当地可能性大,你当然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为共同的。债务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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