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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合同规定6月30日交房,因为开发商没有具备交房的条件,所以推迟9天交房,按照合同规定:1.约定日期起120日内,出卖人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已付房价款的0.5%承担违约责任;2.约定日期起以120天后,出卖人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谢谢你!

金融 2013-07-13 2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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