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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于07年与人签订投资入股协议,筹建新校。协议书上考虑到对方是好朋友,故补充了一句“一年后还清本金和利息”,现两年过去了,因投资项目停滞,对方要求退股不成,将我老公上告,案由是“民间借贷”。请问这合理吗?另外当初他们签订协议时,本人并不在场,既没签字,也没参与任何发言,可是现在法院传票上被告人栏里写着我与我老公两人的名字,请问这合理吗?

其他 2009-11-30 1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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