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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是以夫妻的名义,但以爱人为主借款人向银行贷款,因此购房人姓名是她。现协议离婚,协商同意离婚后,给她一部分钱款,房子所有权归我,由我接替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可是贷款没还清之前,银行不允许变更主借款人,相应的也就无法变更产权过户。但是还清房贷还有二十多年,待到那时再找前妻来配合过户恐生变故。想问的是:是否可以除了离婚协议书之外,另行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并由公证处公证,授权我待到房贷还清之日,不需要前妻出面,仅是我拿着这份授权委托书,到房管所单方办理更名过户吗? 【不想等到最后对方不予配合,极端的用法院起诉的方法。希望可以得到“正面”直接解答,这份授权委托书,我自己单方出面办理权证更名过户。究竟“行”还是“不行”?】

离婚 2013-07-19 07: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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