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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初,某老板在浙江温州经营一家电脑维修销售店,因需要店员,故找当时未成年人入店上班(还并未发工资),由2012年3月底在其上班路上由另一员工(店老板的弟弟)骑电动车载,因另一员工走错道,闯红灯被撞,造成该名童工左腿断裂,经法院处理,撞车人愿赔偿,另一员工不愿赔偿,店老板也支持其这样做,还威胁未成年人的家属,请问这该怎么通过法律解决

案件执行 2013-07-15 1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和劳动社会保障部等发布的《关于贯彻而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规定,在工作期间伤残的人,不需要工伤认定,可直接申请伤残鉴定,并根据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的等级,依据特殊赔偿标准获得赔偿。依据上述规定,童工工伤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可以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然后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赔偿。
  •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和劳动社会保障部等发布的《关于贯彻而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规定,在工作期间伤残的人,不需要工伤认定,可直接申请伤残鉴定,并根据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的等级,依据特殊赔偿标准获得赔偿。依据上述规定,童工工伤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可以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然后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赔偿。
  •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和劳动社会保障部等发布的《关于贯彻而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规定,在工作期间伤残的人,不需要工伤认定,可直接申请伤残鉴定,并根据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的等级,依据特殊赔偿标准获得赔偿。依据上述规定,童工工伤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可以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然后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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