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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初早,风和日丽本人驾驶私家车正常行驶至京津塘高速时,被某公司班车瑞风客车强行并线,导致车辆左中部、左后方撞到我车右前部及右侧,右前轮错位撞击后车辆无法行进被拖到交警队,经交通队认定,对方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本人无任何责任。高速撞车极大影响了本人正常生活,出行不便、车不敢开、常被噩梦惊醒。事故发生后立司机态度恶劣,无奈之下本人找到了法院,经调解终于见到某公司不能做任何赔偿的两人,司机本人仍然没有到场调解无果,仍然不给于本人赔偿。   因为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事故,车速很快车辆受到损害严重,即使完全修复却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该车所具有的性能、规格、安全性等要求。而且,我的车是09年新车,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很多。这一价值的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受害人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也查到许多撞车后索赔误工、交通费、修车费、贬值的成功案例。现等待开庭。 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多谢!

其他 2009-12-01 23: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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