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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4日,一职工在上班时不慎摔伤,送医院检查有痛症无明显骨折,吃药休息半月仍无好转,又带病上班半月,休息一天,病情加重,厂方将该职工送外地医院诊治,吃药仍不见好转,后检查出病情严重恶化,8月份厂方又送外地医院,院访建议住院手术,估计需4万元,厂方就不愿继续承担治疗费,时至今日也未谈妥。该职工又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认定为不属于工伤。请问这个算工伤吗?

其他 2009-12-01 11: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描述情况是不属于工伤的,根据国家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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