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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在2009年11月19号下班1小时以内途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啊??

其他 2009-12-01 2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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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如果在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
  • 你好,如果在下班途中,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申请即可,注意不要超过时效,单位申请为受伤之日一个月,个人申请为一年。
  • 对方是属于工伤的,您应该及时申请工伤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认赔偿份额。
  • 解决步骤:先有交警处理认定的事实,然后查看是否符合工伤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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