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在一家日资公司工作,进厂签劳动合同时为22天8小时工作制,试用期为3个月(在进厂时又签了一份合约为22天制无加班费,工作忙时周六周日要上班对应),但本人实际上班为每月为27天左右,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现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要解除,请问本人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2天以外上班时间的工资吗?谢谢你!

其他 2013-07-22 06: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