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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六年,先有一岁半男孩,在怀孕初期丈夫及其家人要求我辞掉工作在家待产,由于我父母有病不能帮带小孩,他父母不愿意带小孩,所以经过商量决定直到小孩三岁上幼儿园后我才能出去工作,所以目前我并没有收入无法支付贷款和生活开支。前两个月买了一套房明年九月才能验收房子,首付款情况:男方父母出资14万,男方奶奶出资3万总共计17万(男方父母并没有说明是赠与,男方奶奶出资部分是男方通过电话虽然说是有钱了会还但奶奶表示不用还)还有7万元是向男方亲戚借款的(没有写借条,只是口头借贷,不限还款时间由我们自己还)首付款共计242900元。契税和房产证申报等费用由我们支付15000元其余33万由我老公为主要申请人向银行贷款并由我老公的收入支出,每个月我母亲给我们500元作为生活补贴。并且小孩三岁上幼儿园后由我们共同支付生活开支。 请问以下问题 1:如果婚姻破裂我能分房产吗?怎么证明房产首付他母亲是否赠与? 2:我母亲每个月给我们的500元生活补贴可以追讨吗? 3:离婚时小孩判给我的话小孩可以分得房产吗? 4:怎么样证明他母亲没有说过赠与首付款14万元呢? 5:由于婚前我老公和朋友合伙开的服饰店收支都是用我老公帐户,并且婚后我老公两年多没有工作生活开支由我老公婚前存款和我的工资支出的,所以在买房前我老公婚前积蓄基本用完,但是在此后他单位用款也都是先存入他的帐户由他支出的。那么怎么证明还款部分是由他的工资还款的呢?他的婚后收入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6:

离婚 2013-07-28 1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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