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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底价1元拍卖,加价幅度定为100元,违法违规吗?国家有没有关于拍卖底价和拍卖幅度的规定?

招标拍卖 2018-12-27 02: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土地拍卖底价如何确定?  一、土地拍卖底价由四部门确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是指招标底价以及挂牌、拍卖的保留价,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最低控制价格。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规定,首先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期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对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之后,北京市国土局和市发改委根据估价结果,结合政府产业政策提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初步建议。相关部门审议后,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根据审议意见确定最终底价,特殊情况下与市发改委会共同报北京市政府批准。  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是开展土地估价工作必须遵循的技术规范,具体应遵循:  一是应采取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二是估价基准日一般为估价日期以后的某一个具体日期。  三是合理选用估价原则和估价方法。  以评估地价为基准,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确定拍卖底价。
  •   拍卖标的物的底价是拍卖价格的最低标准,如果应买人所出的最高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人员则不能拍定。为了避免应买人在拍卖过程中恶意串通,压低拍卖价格,损害当事人利益,对于不动产以及价格不易确定或价值较高的动产,一般都应在拍卖前预先确定拍卖物的底价。对价值较低或价格容易确定的动产,有些国家或地区如台湾地区的强制执行法,并不要求事先预定底价,但如果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预定底价的,执行法院必须预定。  拍卖物底价的确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在征求债权人或债务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通过这种方式确定底价时,如果当事人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自然可以依此标准确定底价;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执行法院则可以依职权确定底价。二是在评估机构所作的评估价的基础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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