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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我俩的财产有:一套住房,是他的名,是婚前贷款买的,至今贷款没还完,产权证没下来;一个车库和一台车,车库和车都是我的名,是婚后贷款买的,至今贷款没还完,就是住房、车库、车三样东西。协议财产分割时签的是:住房、车库和车都归我所有,请问:这三样具有法律效应吗?也就是没有他在场,我可以卖住房、车库或者车吗?

离婚 2013-07-16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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