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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3月与另外二位自然人合股成立**有限公司,(股份比例本人40%,其他各30%)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我就为我之前曾服务过的老客户“常熟标准件厂”设计了一种大型自动脱油机,并由“**公司”生产,且获利。当时公司主要生产工业自动化流水线,对脱油机没有进行推广宣传,也没有业务量。后来到2011年上半年其中一个股东退股并将股份转让给另外一个股东,同年11月脱油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次年7月获得专利权,专利权人**有限公司,发明人为本人。(专利号:ZL 2011 2 0469479.5)。由于这位股东是大股东,相应法定代表人就变更为这位股东。我想本人现在不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专利权人能否变更为我本人。就此咨询,有劳费心,谢谢!

其他 2013-07-23 0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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