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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司国企工作的原因,我负责三家公司报关费的收取,31万余元都打到我卡里,这里有10万元是开销(4万元运费,三万元付了公司的坏账,两万元买礼品,一万元美国客户向我要这些钱.现在检察院都没有向我要证据,是否自己需要提供)。然后领导把我交给他的21万七千左右的钱,以奖金的名义发给我六万。现在检察院认定我贪污六万,但是我那个领导不承认他拿了21万左右的钱,也不知道他和检察院说他拿了多少,他现在已经被抓了在看守所。请帮忙分析下我该怎么做,法院会怎么判呢?

其他 2013-07-23 07: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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