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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我2009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但公司未给我交社保,而是每个月给200元的社保补助,现在合同还有不到一个月到期,公司还没啥动静,是续签还是不续签?请问如果我不续签,可以要求公司把社保的差额补给我吗?公司是不是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道我是否续签,我可以得到补偿金吗?

调解 2009-12-03 1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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