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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一位亲属在一所高校的食堂打工,一直没有劳动合同,且工资未达到社会最低工资,一周前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抢救24小时无效死亡,该高校认为他们的食堂已经承包给一个餐饮公司,认为与他们没有劳动关系,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而餐饮公司认为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正式员工,没有工亡的说法。我想请问:1、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亡?2、即便是没有劳动合同,是否也应该认定与餐饮公司有劳动关系,餐饮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3、该所高校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 2013-07-17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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