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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7年离婚的,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给付过,到2008年对方起诉我应物价上涨要求追加抚养费,经法院调节后每月再给200元,现在又起诉我还是说物价上涨要抚养费,这个理由能站得住吗?是否应该再给抚养费?

离婚 2013-07-18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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