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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日至3日,一17岁女学生在我诊所就诊,主诉:头昏,头痛,恶心,印象诊断:中暑.用药:雚香正气液,5%葡萄糖250ml+生脉液30ml,10%葡萄糖液250ml+黄芪液30ml.2013年7月3日17:27到观音镇中心卫生院治疗,诊断:1.急性上呼吸道感染,2.心肌炎?2013年7月4日9点出院,转到宜宾市第二医院治疗,诊断:暴发性心肌炎,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与我协商不成,打算起诉我.我诊所的诊疗项目:中西医结合,我父亲是中西执师(当时不在场),我是内科助理执业医师,门诊登记未登,医嘱用的输液卡,来月正规处方,我应承担多大责任,我在如何应对,谢谢!

其他 2013-07-22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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