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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日资企业,职位:技术员,与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由于公司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内部作了调整,部门长要我调到生产线做员工,但工资不变,只是工作性质变了,我劳动合同上签订了3年,里面并未著名要做作业员操作的事项,目前工作了1年零9个月,要到2011年合同才到期,公司目前强制调动我去生产线做员工,并未在合同上注明,这种合法吗?如果我不同意公司这样做,公司以不服从管理处分我,这样合理吗?我不能接受公司这样调动我的工作,但公司又不解除我的劳动合同索赔我钱,如果我提出仲裁,合适吗?

金融 2009-12-03 18: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与公司协商.如不成可以以公司单方变更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你可以与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以便我进一步帮你分析,以及指导你固定相关证据。
  • 公司调动岗位,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如你不同意,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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