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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都有盖章,可是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专用章,并且是通过传真的形式签的,就是说不管哪方的合同上都有由于传真而引起的黑色章,这种合同有效吗

其他 2020-06-23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效的。。。。
  •  合同专用章,重在专用的属性上,只产生合同签具效力与合同的形成效力,产生效力的合同对合同的约束事项则产生了权利与义务。  合同的专用章不具有财务收讫\给付完成的证明力,属于履行的程序与效力结果的瑕庇,证明力不明显或受限,你方可以提出没有收到款项的免责主张。  另有一点需注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以合同专用章代为收款收讫章,或收据上有收款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注明了“合同专用章代为财务收讫章”的确认效力,则也视为事实上收款事项的成立。
  • 1、 不是合同专用章不影响该公章及合同真实性 2、 由于缺乏证据原件,在质证方面可能受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合同内容已经履行的,可以主张合同有效 希望能帮上你, 希望能帮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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