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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2年买房,2007年5月结婚。2007年10月女的要我在房产证上加她名字并许诺给我2万5千元还贷款(当时贷款剩5万左右),事后给我一张工商银行卡并告诉我几组密码,我在取款机上拉卡密码都错的,卡被机器吞了叫她上银行去领都没去,没诚意给我钱到现在都没给过一分,对房产她没出过钱。当时他还写给我承诺书:永不离婚——何莺,没写日期和我的抬头。请问她已起诉过离婚凭这些能撤销对她的房产赠与吗?第二次判房产怎么分割?

其他 2009-12-03 10: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能会被认定附条件赠与。如果所附条件没有履行,可以撤销赠与。
  • 如果没有办理过户,即没有加上她的名字前是不需要撤销的。还是你的个人婚前财产!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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